为保障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有效地管理学校机房,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服务器、路由器和交换机以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须放置在网络机房内,不得擅自配置、更换、挪用。
第二条 校属各部门的应用系统服务器由本部门管理员负责管理、维护,未经批准、登记的不得开通任何信息服务。
第三条 网络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保障服务器24小时正常运行。
第四条 不得利用服务器从事工作以外的事情,无工作需要不得擅自拆卸服务器零部件,严禁更换服务器配套设备。不得擅自删除、移动、更改、拷贝服务器数据;不得故意破坏服务器硬件设施及应用系统。
第五条 操作系统必须及时升级,修补系统漏洞;必须为服务器系统做好病毒及木马的实时监测,及时升级病毒库;不得在服务器上使用带有病毒或木马的软件、光盘和可移动存储设备。
第六条 服务器管理人员应做好服务器安全工作,对超级账户口令应严格保密、定期修改,以保证系统安全,防止非法入侵。其它各部门操作系统与业务系统的用户帐户与密码的管理由使用部门负责。
第七条 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管理人员应在数据库的系统认证、系统授权、系统完整性、补丁和修正程序方面实时修改。
第八条 服务器的数据库、日志及系统必须做好定期或实时备份。校属各部门对服务器内的重要数据制作定时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第九条 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地局域网的运行建立档案。及时处理服务器软、硬件在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错误,对所有工作中出现的大小故障均要作详细的登记,包括故障时间,故障现象、处理方法和结果。
第十条 校属各部门业务系统的引入、维护、注销、数据管理必须符合实验管理中心有关应用系统管理规范的技术要求,各部门对其所管理的业务系统的数据安全负责。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的机房环境监控、告警系统,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机房;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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