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使我院各实验室和有关部门能正常进行各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 学院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各实验室主任为部门负责人,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学院领导、实验室主任要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监督安全卫生制度的落实。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或者上报学院、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2、 精密、贵重仪器均有专门的操作规程,由专人管理。非专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经过仪器设备管理负责人员同意才能操作。
3、 易燃、剧毒物品的领用、处理要按照《内蒙古大学易燃、易爆、有毒等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执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要有许可证、上岗证和安全防护,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人员身体健康。危险有害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领取和使用必须进行相应记录。
4、 每个实验室都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且每个实验室成员都能正确使用灭火器,随时准备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火灾应及时拨打119。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放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以便于消防器材的取用。
5、 室内严禁吸烟,特别是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必须贴出防火禁火标志牌。
6、 电源、电闸周围禁止摆放易燃物品和仪器设备,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
7、 下班时要整理好器材、工具、各种资料及药品,打扫干净实验台,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防止失火和跑水。对易燃的纸屑等杂物必须及时清扫,消除不安全隐患。
8、 如发生爆炸、中毒等意外事故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尽量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9、 如有被盗、损坏事故发生,应保护现场并向相关单位报告处理。
10、 节假日前应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寒暑假不开放的实验室应贴封条。
11、 要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清洁整理活动,确保实验教学环境整洁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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