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验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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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验守则

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素质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保证实验顺利进行和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实验制度:

1、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实验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指导和要求。

2、课前认真预习,掌握实验原理及仪器操作规程,写出预习报告,经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无预习报告者取消实验资格。

3、严格遵守实验时间,有事必须提前请假,请假需学院开具假条,教师同意后备案。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者教师有权取消其本次实验资格;无故缺课者按旷课处理,旷课3次以上者实验课程总成绩记零分。

4、上课须携带学生证,实验必须独立完成并做好相关实验记录。严禁伪造和抄袭数据,或替做实验,一经发现,取消实验资格,实验课成绩按作弊处理,并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处分。

5、必须严格按照实验要求和仪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学生,教师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6、按签到顺序就座后检查仪器是否完好,如有缺损及时报告教师处理;做完实验,学生应将仪器整理还原,将桌面和凳子收拾整齐,教师审查测量数据并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7、爱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不得随意调换仪器,不准擅自拆卸仪器;仪器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不得自行处理;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照章赔偿,追究责任;实验室内任何仪器用具不得带出实验室,造成丢失损坏者要按规定进行赔偿并给予相应处分。

8、实验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安全问题,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若发生中毒、触电等意外事故,应保持镇定并立即疏散人员、关闭电源,及时向实验教师报告,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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